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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力争在3·15前彻底解决开瓶费问题

作者:佚名 时间:01-30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20 打印

 
廖爱玲 刘洋 相丽丽 王卡拉 郭晓军
 
    酒店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问题,近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海淀团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王玉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也希望带上自己的酒去饭店,一是表明自己请客时的心意,另一方面是担心饭店提供的酒的质量”。对此,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力争在今年3·15之前把“开瓶费”问题彻底解决。

    “开瓶费”争论由来已久

    关于开瓶费的问题,社会争论已久。一直以来,很多餐馆酒楼都在店堂里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或声明如自带酒水需要收取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的开瓶费,并逐渐形成一种“行规”。他们的大致观点是,如果不准酒楼谢绝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将影响餐饮业的良性商业行为。消费者自带酒水会增加酒楼的成本,比如占用就餐位置,增加酒具损耗等等。

    去年12月,北京首起开瓶费案件宣判,消费者王先生自带酒水获支持。今年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协或消委会首次发表联合声明,公开炮轰餐饮行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行规。而中国烹饪协会则认为收取开瓶费是合理的。

    有望在3·15前彻底解决

    昨天,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对此透露,在终结不合理房贷律师费之后,消协的下一个目标和工作重点就是“自带酒水”问题,“我们将集中精力,力争在3·15之前将此不合理收费彻底解决,目前与相关行业正在谈判中。”张明指出,酒店禁止自带酒水于法于理都是说不通的,这种不公平规定的主要原因是餐饮行业所提供酒水的暴利,迫使消费者接受高价酒水,在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而通过行业联合或企业间串通单方面做出的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是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设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促使企业形成行业性垄断,涉嫌价格联盟,使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

   ■近期部分领域收费调整

    ●1月10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对外宣布,2007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票价一律不上浮,以后春运也将不再实行票价上浮制度。

    ●1月14日零时起,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降低汽油价格。

    ●1月18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发出通知明确,春运期间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也不再上浮。

    ●1月21日起,按照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所下发的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1月23日,北京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叫停了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却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不合理现象。

    2007民调两会

    本报网上调查显示,逾九成反对收取开瓶费

    “饭店酒水售价高得离谱”

    针对普遍存在的酒店禁止自带酒水、老人小孩旅行加价、打折机票不退款等现象,昨天,本报联合新浪网推出相关调查,截至昨晚9时许,调查显示,逾九成被调查者认为餐馆“酒店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不合理。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充分考虑这一民意,尽快制定出一个对消费者和餐饮企业都能接受的规定。

    他认为,消费者之所以要自带酒水,根源就在于酒店酒水售价高得离谱,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因此有关行业协会应该对餐饮行业制定一个酒水价格的指引行业自律规范,将酒水定在一个让消费者和酒店都能接受的价格。

    同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指出,“解决交易性不合理收费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他认为,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垄断性服务进行定价时,要充分地听证、论证,做到合理定价,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

    从民间来讲,消费者权益组织应在商品和服务定价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对消费者个体维权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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