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开瓶费只是酒店一厢情愿的规定,这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和罚则,因此,一直被酒店行业作为一种行规继续实施着。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则和经营惯例,是行业组织所制定的并用以实施行业自律的依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尤其在涉及消费者权益时,更应首先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前提,行规没有任何约束作用。
元旦前夕,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这则消息迅即名列各大网站新闻排行榜榜首,关于开瓶费这个饱具争议的话题再次点起酒店与消费者、中国烹饪协会与中国消费者协会之间的“战火”。但是经过多方的唇枪舌剑,收取“开瓶费”是否违法在全国范围内并未有定论。正当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将成为“一个人胜利”的时候,贵州省率先将“禁止收取开瓶费”写入当地法规,该规定于2月1日起实施。该消息一公布,引起北京市民的极大关注,并期待禁止收取开瓶费的规定早日惠及自身。日前,记者就开瓶费相关问题在北京进行了调查采访。
争战导火索
北京首例开瓶费官司胜诉
去年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水之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本案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开瓶费该不该收
烹饪协会、消费者协会各执一词
这样的判决结果,有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虽然打赢官司但不可太过乐观”,消费者在个案上胜诉不过是“一个人的胜利”,开瓶费之类的霸王条款,“不太可能会随着这一案例的宣判而销声匿迹”。的确,案件一审判决后,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协会立即召集了15家区县协会及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行“餐饮行业维权及谢绝自带酒水问题座谈会”,会议上大家口径一致,认为消费者自带酒水影响酒店赢利。随后,中国烹饪协会发布《关于“自带酒水”问题的情况通报》公开声明:自带酒水收取的是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应同时包括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选择。
不管是服务费也好,开瓶费也罢。酒店收取就餐以外的费用,消费者心里自然不满。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公开发布联合声明,认为自带酒水收费违反法律: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中赋予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也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
为何收取开瓶费
酒店通过酒水赚取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