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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收开瓶费能否成为全国的胜利

作者:佚名 时间:01-30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24 打印

    中国烹饪协会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开瓶费问题分别站在商家和消费者一边,那么商家和消费者又有什么话要说?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酒店发现,许多酒店并没有受“湘水之珠酒店败诉”的影响,而对消费者作出让步,仍挂牌醒示或口头提示,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否则不是不能享受酒店的打折优惠就是要收取一定额度的开瓶费。记者同时发现,除了在店堂内、菜单里简单印上一句“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餐饮企业很少能够主动、清晰、准确地告知消费者,酒店为何禁带酒水。

    1月18日晚,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阿俊酒家就餐时自带了一瓶红酒,服务员见状立即表示:“对不起,如果您享用自带酒水的话,我们将收取10元的开瓶费。此外,饭后我们不给开发票。”当记者表示不解时,其值班经理解释道:“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时,酒店给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产生的电费、水费、人力等费用,超过了酒店应该正常承担的费用,这降低了餐饮酒店的利润;从食品安全卫生以及消费者自己的权益来说,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一旦发生因假冒伪劣酒水引发的食物中毒,很难分清其中责任,这将会危及酒店的安全生存。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酒店是凭酒水赢利的,消费者自带酒水就会造成酒店的酒水滞销。”酒店老板的说辞似乎有些道理,但对这一说法大多“上帝”并不理解,新浪网对收取“开瓶费”是否合理作了一项民意调查,结果近9成参与投票的网友表示酒店收取开瓶费不合理,而反对的原因是因为酒店的酒水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政府部门能否行政干预

    商务部:企业自主但须明示

    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唇枪舌剑并没有让北京乃至全国的开瓶费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相关部门也没有出面进行行政干预,给予一个明确的说法。对此,接受《中国消费报》记者采访时,国家商务部改革发展司服务业发展处处长徐敏表示,按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餐饮企业可以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自主进行定价,也可以向消费者提出企业的要求,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对此,商务部门没有行政权力来干预。他认为,餐饮企业应依法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予以充分保障,对相关信息要向消费者尽到告知的义务,让消费者享受充分的选择自由。消费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选择餐饮企业。目前,不少餐饮企业主要靠酒水销售来平衡经营收入,徐敏认为,行业协会制定行规应该依法进行,应该用于约束和规范会员企业。对本行业的某一项收费加以规定。徐敏呼吁广大餐饮企业考虑我国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尊重广大消费者的意见。

    开瓶费如何杜绝

    法学专家:应早日立法

    针对开瓶费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并非“救命稻草”,餐饮企业的赢利点很多,对企业来说无形的品牌利益比眼前的利益更重要,因此,企业应该有长远的眼光。和谐的消费环境对企业和消费者而言都将是双赢的。此外,刘俊海表示,收取开瓶费只是酒店一厢情愿的规定,这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和罚则,因此,一直被酒店行业作为一种行规继续实施着。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则和经营惯例,是行业组织所制定的并用以实施行业自律的依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尤其在涉及消费者权益时,更应首先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前提,行规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因此,想彻底解决“开瓶费”的问题,相关部门就应尽快立法,贵州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个很好的典范,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尽早让全国的消费者都能享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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