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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布10大食品违法案 工业盐冒充食盐列首位

作者:佚名 时间:01-30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22 打印

  
    14吨工业盐冒充食盐

    南昌工商昨公布去年10大食品违法案例

    昨日,南昌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南昌市内发生的10大食品违法案例,其中涉及到保健品、食盐、米粉、板鸭、辣椒酱、蜜饯、萨其马等各类食品及调味品等等。  

    工业盐分装冒充食用盐案

    当事人秦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17日以每吨660元的价格从一不知名的人手中购进14.15吨散装盐,在家中用印有“加碘食用盐”字样的小包装袋进行分装,冒充食用盐销售。至2006年5月20日案发时,包括已分装好的7.6吨小包装盐,总共14.15吨工业盐均被查扣。该批盐经抽样送江西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为工业用盐。工商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为此,青山湖区工商局依据该法对查扣的工业盐予以没收,并对秦某处以罚款。

    无照经营商标侵权保健食品案

    2006年3月起,沈某在未办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471号1单元401室为经营场所,先后从上海润洋工贸有限公司和福建石狮等地,以每盒38元的价格购进假冒蜀宝牌美格雅姿秀身减肥产品104盒,然后以每盒68元价格销售。经工商查实,沈某的行为属无照经营商标侵权保健食品行为。青云谱区工商局依据相关规定,已对沈某销售的假冒产品予以销毁。

    销售质量不合格麻辣食品案

    2006年3月20日,当事人徐某花1万余元从湖南省长沙市蛟桥批发市场购进辣翻天、飞旺臭干子、玉峰香酥卷面筋、味中鲜泡椒板筋等共计241件在南昌销售。以上产品经江西省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经工商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洪城大市场工商分局已依据有关规定没收、销毁了徐某销售的食品,并对徐某处以罚款。

    无照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袁某从2005年9月份以来,承租南昌市文教路22号1单元202室作为其经营场所,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袁某多次从江西奥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奥野板鸭”销售给南昌市洪客隆八一店食品超市。当事人袁某的上述行为,属无照经营行为。为此,东湖区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罚款。

    无照从事副食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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