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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服务规范

作者: 时间:06-30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384 打印

2.5、食品卫生

2.5.1、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5.2、从事餐饮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2.5.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售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出游动车摊售卖非包装熟食品,尤其是散装熟肉。

2.5.4、要保持店内的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2.5.5、对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进行严格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5.6、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筷子(刀叉)、餐勺、餐碟、餐碗等。

2.5.7、每个餐桌上要配备公筷、公勺。公筷和公勺要区别于就餐者的餐具。

2.5.8、实行分餐制。根据就餐者情况和要求的不同,采用厨师分餐、服务员分餐、就餐者自行分餐等不同的分餐形式(自助餐和套餐均属分餐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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