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最高将获得1000元/件的奖励;对于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还可能另得重奖。成都市日前出台了《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举报范围
七类不法行为:一是无证无照生产加工有质量问题食品窝点(重点是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小作坊);二是未经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动物及产品供市;三是销售病死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四是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五是制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预包装食品;六是生产、销售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包装、装潢的食品;七是使用废弃食用油加工、销售食品。
凡举报的违法案件发生在成都市,有明确被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违法案件货值在2万元(含)以上或社会危害性、影响重大、情节特别恶劣的,就可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奖励标准
最高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违法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成都市将举报分为三级并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以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为一级举报,奖励为1000元/件;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为二级举报,奖励为500元/件;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情况基本相符的,为三级举报,奖励为300元/件。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关键作用的举报,视具体情况另予重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