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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励1000元

作者: 时间:07-06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17 打印

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奖励兑现

接到通知30日内:据悉,成都市食安办同时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奖励资金发放进行规范和管理。具体程序是:案件承办单位接受举报后,经立案调查属实,在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食安办申报;市食安办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决定追加奖励或重奖的,由市食安办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受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带身份证,到市食安办办理领取手续即可。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均由专人负责,对举报人及举报情况保密,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追究:

诬告渎职都将受罚: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如有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对举报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不认真核实查处的,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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