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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餐厅不给发票 顾客有权拒绝付款

作者: 时间:07-09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14 打印

酒水、菜品、包间……订餐服务也将有白纸黑字的约定凭证。从本月10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就《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范本草稿广征民意。合同规定,餐饮企业除约定费用外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付款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餐厅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有权拒绝付款。

消费者也不能 在餐厅里随心所欲,如需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事先征得餐厅同意后实施。擅自布展应及时清除,给餐厅成损失的,消费者应负赔偿责任。

餐厅临时换包间要付赔偿金

喜宴、寿宴、年夜饭和家庭聚会……随着现代人“饭局”越来越多,事先订餐就成为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但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与饭店多是口头约定,容易产生纠纷,同时也不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为此,市工商局拟定了《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范本为简单、实用的一页纸,并搭配了菜单、酒水单两个附件。其中订餐的主要事项中罗列了就餐时容易发生纠纷的细节,要求消费者和餐厅必须确定用餐时间、就餐的位置、桌数以及每桌人数等。在菜单中,双方不仅要确定主菜和凉菜的内容,连点心、汤的数量、餐盘的标准也要明确。酒水单中还列出酒水的产地,以防餐厅鱼目混珠。

在合同范本中,单独列出收费和赠送的项目和商品,消费者和餐厅必须事先进行明确,免去之后扯皮还价的麻烦。无论是消费者或是餐厅,想变更订餐主要内容必须提前告知,临时改主意,即使是换个包间也要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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