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07-12 点击:20
昨天(11日)是《北京市订餐合同》上网征求意见的第二天,截至昨日19时共征集到25条网民意见,其中一半以上与能否自带酒水有关。有网友认为“自带酒水需要事前协商的规定不太妥当,最好是明确允许或不允许。”
此外,有四名网友表示“吃饭还要签合同,很麻烦”。“王先生”在留言中写道,合同可以免去很多纠纷。但如何能让签订合同更方便、更简单、更傻瓜呢?
也有网友认为签合同十分必要。“一个市民”就说,政府出台标准合同好,重要的聚餐和大型的宴会尤其需要!我就曾遇到预订的婚宴被饭店单方取消的情况,因为没签书式的合同吃了哑巴亏!签合同事前是麻烦点,但出现问题好解决。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表示,这份合同的建议适用范围是“规模较大或者对消费者而言非常重要”的就餐活动,包括年夜饭等紧俏时段的就餐活动、婚丧嫁娶等规模较大的就餐活动、重要的商务宴请或家庭聚会等。如果是简单的几个人到餐馆当场就餐,或者一般性简单的订餐,是否有必要签合同则由消费者自己把握。
【观点集纳】
“不得自带”曾是霸王条款
“疯2”:记得消协曾把“不得自带酒水”归于霸王条款,这份合同是对该条款的认可吗﹖
饭店酒水要贵数倍
“heizhang”: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并不想自带酒水,但餐饮行业的酒水价格高出市价几倍,自带酒水实在是被逼无奈。
可收一定开瓶费
“崔先生”:应当强调酒楼无权拒绝自带酒水,不过可以明确开瓶费的额度。
是否允许应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