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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0多家饭店为何要集体收"开瓶费"

作者: 时间:08-10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39 打印

扬州市烹饪协会也旗帜鲜明地为餐饮企业“撑腰”。协会副秘书长施志棠说:“今年3月15日,扬州市工商、物价、卫生、商贸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扬州市餐饮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饮料,但可以收取服务费,前提是明码标价,并在服务前再次告知消费者。”

自带酒水动了谁的奶酪?

200多家餐饮企业要抱团收取“开瓶费”,不少市民都认为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一位姓鲍的先生说:“饭店的菜价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其环境、服务成本,开瓶费属于二次收费,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如果今天允许征收‘开瓶费’,那么明天饭店就可以收开门费、点菜费、如厕费,甚至微笑费。相关部门应尽快取缔这种所谓行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刘宁说:“消费者为什么不怕麻烦自带酒水?根本问题就是饭店的酒水价格高得离谱,一瓶洋河超市卖120元,饭店要卖180至200元,外面卖三四十元的张裕红酒,饭店能卖60多元。自带酒水不过是动了他们50%甚至100%暴利的奶酪。”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表示,消费者自带酒水一是由于餐饮企业的酒水价格偏高,二是供应品种偏少,不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此外,对于茅台等高档酒水,消费者也担心饭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但也应该承认,服务也是有价值的商品,服务费是消费者享受的环境、装潢、餐具以及各项服务的价值总和。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也有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于学荣说,但“服务费”不等于“开瓶费”,“开瓶”是一个单独的动作、服务的一个环节,不允许单独收费。服务费征收比例应该与饭店的星级、环境和服务水平挂钩,而不能由酒的档次和价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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