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位饭店经营者则私下表示,市场经济下消费者“用脚投票”,收取“开瓶费”不见得能增加利润,恰恰可能流失客户。之前有一些饭店已经有过前车之鉴,最后因为门庭冷落不得不取消“开瓶费”。
“开瓶费”折射行业陋规
记者采访发现,“开瓶费”已是纠缠中国餐饮业多年、争论不休的老问题,其背后更折射出中国餐饮行业的一些陈年陋规。不少饭店服务员的收入有一块来自所谓的“开瓶费”,这是酒水代理商为了刺激销量对饭店服务人员采取的一种奖励机制。服务员向客人推销了某种酒,就可以凭借客人消费的酒瓶盖向酒水生产商取得相应的“开瓶费”。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说:“这一类型的‘开瓶费’,其实质是给服务员的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另一方面,酒水生产商、代理商为了让饭店销售自己的酒,不仅要支付高额进场费,还要给饭店相当比例的返点,这就是饭店的酒水品种少、价格高的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法律目前对餐饮业“禁带酒水”“开瓶费”等行规缺乏统一规定也导致了不规范行为蔓延。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明确,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这在“开瓶费”问题上可能具有标杆意义。
首起开瓶费案二审宣判 酒楼侵权退还消费者开瓶费
26日,京城消费者关注的“开瓶费”之争有了结果。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消费者王某状告北京湘水之珠酒楼一案,王某因饮用自带的一瓶酒被酒楼收取100元服务费,法院判定酒楼退还王某所支付的服务费人民币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