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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0多家饭店为何要集体收"开瓶费"

作者: 时间:08-10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39 打印

去年12月,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判决酒楼返还消费者王先生100元。此事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快,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等召集了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办座谈会,表示坚决支持餐饮及饭店企业“谢绝自带酒水”。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今年1月就此事联合发布声明,公开支持消费者自带酒水,明确表示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年春节前,两协会最终取得一致意见,限制自带酒水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两协会联合倡议餐饮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使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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