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记者利用就餐机会在香樟路“某某公社”餐馆随机采访了六桌就餐的顾客,却发现大家对一元钱的消毒餐具费的看法针锋相对。在香樟路附近某高校任教的白岑玲表示“出一元钱用干净卫生的碗筷,买个放心,值得。”而居民陈立则对此持相反观点:“不是一块钱的问题,主要是感觉很不好,我到你店里吃饭,你当然得准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碗筷,要是连碗筷都不能让人放心,其饭菜是不是更不能让人放心?”
工商部门:不能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袁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毒餐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兴产业,是社会化分工的产物。消毒公司提供消毒餐具,为餐饮经营企业减少了餐具购置和清洗的人工以及材料费,餐饮企业应该向消毒公司付费,实行有偿服务。
但作为餐饮经营企业给顾客提供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餐饮企业在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必须要对其进行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不准使用。消费者就餐时,餐饮经营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餐具消毒费用应计入企业成本,至于餐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消毒,到哪里消毒,餐饮企业可自行选择,但产生的费用应由餐饮企业自行承担,不能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即消毒碗筷的费用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