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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餐馆挂野味招牌 市民发现可投诉

作者: 时间:11-09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15 打印

检查中发现,3户商户销售的商品中有野生旱龟、1户有野生陆地蜥蜴,执法人员分别对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告诫与指导。经营者表示,因缺乏有关野生动物辨别知识造成进货时购进了野生动物,由于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查处,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新街口工商所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整治官园花鸟鱼虫市场和辖区餐饮业,帮助商户建立经营动物及其制品的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凡是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同时,禁止餐馆、饭店悬挂“野味”招牌。(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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