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11-12 点击:14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做出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然而,《市场报》记者走访京城超市和小卖店发现,“临界食品”并未受到“特殊”待遇。
11月10日,《市场报》记者来到华堂商场十里堡店地下超市,转了一圈后发现,这里的促销、特价食品很多,但未设专门的“临界食品”专卖区。记者询问一位促销人员,是否了解对临界食品的规定时,促销员表示,怎样促销、摆放、写广告都是超市规定的,自己并不是特别清楚。在华联超市,记者同样没有找到专门的临界食品销售区,在促销的食品柜台,也没有专门说明是不是临界食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普通的小商店对此更是了解甚少,有些店主对自己销售的食品是否过期漠不关心,就更别提将临界食品集中摆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