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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北京市卫生局不作为 福寿螺患者一审败诉

作者: 时间:03-08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16 打印

判决称:卫生局证据欠缺但还不能认定失职

认为市卫生局在2006年北京突发大面积“广州管圆线虫病”疫情后反应迟钝,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未及时组织力量对所涉事项进行立案调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及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最终导致福寿螺患者的损害事实 的发生及扩大。9名福寿螺患者把北京市卫生局告到了法院,要求国家赔偿。昨天(7日)下午,北京市宣武法院对上述9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9名患者的诉讼请求9名起诉市卫生局的福寿螺患者认为,(从6月24日确诊首例病例,友谊医院随即通过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卫生局进行了相关疫情的报告工作。但直至8月9日,蜀国演义酒楼的凉拌螺肉方停止销售;8月17日,卫生主管机关方向媒体和社会通报及公开了本次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而包括原告在内的众多消费者正是在此期间食用该菜后无辜染病,并由于市卫生局的信息不公开而导致很多福寿螺患者的病情迟迟不能获得确诊。9位福寿螺患者称)北京市卫生局在此次事件中不及时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提出了国家赔偿要求。

宣武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中,虽然市卫生局所举的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均有欠缺,但是该缺欠还不能否定上述证据的证据能力。按照市卫生局所称,广州管圆线虫病在北京首次群体发生,同时该病症状多变、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以及北京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医生对该病缺乏认知,很难作出临床诊断等原因,法院客观评判市卫生局在“本市首次发生群体广州管圆线虫病”事件中的表现认为,法院不能认定市卫生局在广州管圆线虫疫情发生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9位福寿螺患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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