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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国演义”无发票顾客最终获赔11.8万

作者: 时间:03-19 收藏 我要投稿 点击:30 打印

朝阳法院判决认为,虽然杨仿仿未提供就餐发票这一直接证据,但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就餐消费习惯,即消费者就餐后不索取发票,餐厅也不主动提供发票的前提下,杨已经尽可能地提供了相应证据。因此,法院最终确认蜀国演义造成了杨人身伤害的事实。

据了解,蜀国演义福寿螺事件中涉及患者160多位,绝大多数都与酒楼达成和解,包括20多名同样不能提供发票的患者。此案之所以例外,是因为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对于赔偿数额分歧过大。此前19名患者中,获赔额最高的仅为7万元。

宣判后,蜀国演义酒楼代理律师表示不上诉。主审法官提醒消费者,今后消费者在就餐后应尽量索取发票,为防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证据。 (作者: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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