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所有饮料都禁止带入场馆,观众可以在场馆内购买奥组委指定品牌饮料。同时,比赛时场馆内还将有专人负责检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进入场馆,工作人员将会用带有奥运会标志的不干胶贴在涉嫌广告标志上。(《人民日报》7月6日报道)
这篇报道一经上网,立即受到网民们“是否过度商业化”的强烈质疑,一些网友甚至以非常刻薄的语言大加嘲讽。但是,笔者仔细阅读了原报道之后发现,报道的主旨是“防范奥运期间的隐性市场行为,维护奥运合作企业合法权益”,并不存在过度商业化问题。换言之,受到遏制的,只是那些借奥运会巨大传播效应、利用各种隐性方式来宣传自身品牌的现象。而公众在阅读这篇报导时,明显忽略了原报道中“统一”,“群体性”等关键词,没能体味出“个体行为不在限制之列”这一重要的潜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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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以着装来说,如果有人身穿非奥运合作企业的品牌标志衫,组成方阵坐在观众席上,就构成了“借奥运传播效应,以隐性方式宣传自身品牌”,这自然要受到限制。而个体观众只要不穿广告衫入场,身着任何服装都不会受到限制。再以饮料来说,“不能喝非赞助商饮料”的前提,是所有饮料都禁止带入场馆,而场馆内又只能销售赞助商的品牌饮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