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27号)天,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促销规定实施的同时,市商务系统将正式启用促销活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若生活必需品促销时间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或限制数量、时段的,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而未保留限量促销商品销售凭证的,最高也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
规定1 生活必需品不得限购
据介绍,6月1日起实施“促销规定”的商场主要是指那些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家居建材店、专卖店等零售店铺,目前全市达到这一规模的商业店铺有1000余家。
“促销规定”明确要求,将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也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
规定2 促销活动须提前报告
按照“促销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七节一日”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将实行报告制度,报告应当在促销活动7日前开始。


